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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作机构
  2007年08月14日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拓宽北京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成熟期中小企业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7年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政府部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设,筛选重点培育企业,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咨询、改制和上市培育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向全市公开征集上市育成体系建设专业合作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1、征集范围

  结合企业上市培育需要,现公开征集以下专业合作机构:

  (一)保荐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

  (四)资产评估机构;

  (五)咨询机构。

 

  2、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保荐机构须具有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三)有较强执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请在中小企业网上在线下载并填写《北京市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设专业合作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3日前传真或E-MAIL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处。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交所、北交所对专业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通知中介机构报送详细申报材料。最终筛选确定50家专业合作机构,形成专业合作机构库。

   (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专业合作机构评估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专业合作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效果及收费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实现优胜劣汰。专业合作机构库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4、专业合作机构服务职责
  (一)宣传推介。
  依托北京中小企业网上市育成体系建设栏目,专业合作机构可进行网上推介。全市有上市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登陆该栏目了解政府确定的专业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并从中自主选择合作机构为自身提供上市培育服务。
  (二)培训与咨询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交所、北交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系列培训,组织专业合作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进行改制上市的基本知识培训,让企业了解改制上市的作用与基本方法、资本市场的相关知识,帮助企业着重解决改制上市中碰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三)为重点企业提供上市培育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并会同深交所、北交所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组织专业合作机构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上市辅导。
  集中方式。建立和企业的固定沟通工作机制,每季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合作机构,与一些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的一些突出和共性问题。
  分散方式。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自主选择专业合作机构随时对其提供上市辅导。

  5、专业合作机构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和企业喜闻乐见的形式编写资本市场教材,在我市企业中普及上市知识;
  (2)定期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及时总结企业在改制上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经验教训,并定期印刷出版通讯资料。

  (四)帮助重点企业争取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参照深圳等省市政策,研究制定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政策。专业合作机构可帮助重点培育企业申请政府的政策支持。

  6、其它事项
  (一)本次项目征集工作的起止日期为2007年3月23日至2007年4月3日。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设专业合作机构申报表》

  联 系 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处 郝婧

  联系电话:66415588转0751;传真:66415793

  电子邮件:haojing@bjpc.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东(100031)

 

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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